近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倪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1年12月2日,倪某等4人受雇到广兴洲镇谭某家中从事房内粉刷装修。期间,倪某在移动房中家具时,发现从一个纸鞋盒子里掉出一些现金和一条黄金项链(价值7600余元),倪某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当天下午,谭某发现财物被盗后报案,将倪某等4人带至派出所审查,到案后,倪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被盗财物均已发还给被害人,被害人对倪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倪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盗窃的财物均已发还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君山区人民法院
作者:喻沛智
编辑:陈艳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热门评论
打开精致君山,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