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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垂钓
2026-08-20 09:49:19 字号:

关于规范垂钓行为保障涉水安全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垂钓活动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涉水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以及《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长江君山段及君山区东洞庭湖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君政告〔2025〕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垂钓行为、保障涉水安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危险涉水垂钓行为

垂钓人员应当文明垂钓、安全垂钓。严禁在以下情形下从事垂钓活动:

(一)严禁涉水垂钓。不得进入水中、滩涂、洲滩等危险区域进行垂钓。

(二)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附近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之处垂钓。

(三)严禁在汛期、恶劣天气(暴雨、雷电、大风等)及其他水文气象条件不适宜垂钓的情况下从事垂钓活动。

(四)严禁在桥梁、涵洞、闸坝、临水陡坡等危险区域垂钓。

(五)严禁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六)严禁一人多杆、多线多钩垂钓。

(七)严禁使用视频、遥控装备和探鱼、诱鱼等辅助设备垂钓。

(八)严禁使用国家及湖南省公布的其他禁用设备和方法垂钓。

二、增强安全意识,防范溺水风险

(一)垂钓人员应充分认识涉水活动的危险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建议穿着救生衣或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携带通讯工具,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求助。

(三)未成年人及其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垂钓,应当由成年人陪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垂钓前应关注天气预报和水文信息,合理安排垂钓时间,避免在恶劣天气下出行。

(五)垂钓过程中应时刻注意水位变化,发现水位上涨或水流加快等情况,立即撤离至安全区域。

三、爱护环境,文明垂钓

(一)垂钓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地的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垃圾、饵料包装物等。

(二)不得破坏沿岸植被、滩涂生态环境。

(三)钓获物应当符合规定的可捕标准和数量,幼鱼、产卵亲鱼应当及时放回水体。

(四)禁止使用有毒有害饵料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含泥鳅)作为饵料。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违规涉水垂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岳阳市君山区禁捕退捕工作专班

2026年8月14日

来源:君山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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