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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单位蝉联全国文明单位(乡镇)
2018-01-03 11:19:05 字号:

  红网君山站1月3日讯(分站记者 王琼 戴丽萍)近日,从市文明办传来喜讯:经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复查合格,君山区人民法院和广兴洲镇分别被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文明乡镇”荣誉称号。这是自2014年两家单位首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和文明乡镇称号以来,再次蝉联殊荣。

  全国文明单位(乡镇)集中体现了一个单位的文明层次和整体形象,是对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肯定和最高荣誉。中央文明委规定,每三年对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和文明乡镇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不合格的则取消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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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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