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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公”墙补“私”墙 潜逃5年终落网
2013-02-27 16:00:13 字号:

本报讯 (记者 彭雨琪 通讯员 张蕾)近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朱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朱某在市内某公司当业务员,凭着业务关系能拉点“私单”。2006年前后,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朱某的小生意亏了钱,欠下四、五十万债务。2006年初,朱某打起了公司货款的主意,他捏造了与一家子虚乌有的公司谈成购销业务的情况,向公司骗得24吨货物,然后拖到浙江省绍兴市,将货物以50.14万元低价出售。同时,他又分别从客户洪某、雷某处提走货款7万元和5.8万元。

  2006年3月22日上午,深知闯下大祸的朱某带着62.84万元潜逃到海南。60多万元除去还债,剩下的钱很快被他挥霍一空,为逃避警方抓捕,他一直隐姓埋名靠在工地打工为生。去年,在全国的追逃“清网行动”中,朱某被警方抓获。

来源:2012年11月2日岳阳日报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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